2022国家医保目录发布 今年“灵魂砍价”能省多少钱?******
中新网1月18日电(中新财经 左雨晴) 医保局专家与药企代表每年一度的“灵魂砍价”落下帷幕,新冠口服药、肿瘤高值新药、罕见病新药等首次“开谈”,成为本次医保谈判的焦点。那么,谈判结果究竟如何?
18日,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,介绍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。
18日,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,介绍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。左雨晴 摄患者能省多少钱?
——预计未来两年将为患者减负超过900亿元
据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黄心宇介绍,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现已顺利结束。本次调整,共有111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。
本次新增药品包括高血压、糖尿病、高血脂、精神病的慢性病用药56种,肿瘤用药23种,抗感染用药17种,罕见病用药7种,新冠肺炎治疗用药2种,还有其他领域的用药6种。
本轮调整后,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,其中西药1586种,中成药1381种;中药饮片未作调整,仍为892种。
从谈判和竞价情况看,147个目录外药品参与谈判和竞价(含原目录内药品续约谈判),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,总体成功率达82.3%。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,价格平均降幅达60.1%,与去年基本持平。
从患者负担情况看,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双重减负效应,本次调整预计未来两年将为患者减负超过900亿元。
黄心宇表示,5年来,国家医保局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功能定位,坚决杜绝天价药进医保,依托中国巨大的市场规模,通过谈判准入的方式,大幅降低了新准入目录的药品价格。在很多治疗领域,中国的药品价格由原来的高地成为全球的洼地,中国药品价格首次成为发达国家药品定价的参考。
“2018年-2022年,进口药品基本给出了全球最低价。2022年又创新提出了竞价准入的办法,解决了部分非独家药品价格较高、难以进入目录的问题,引导企业以竞价的形式主动降低价格,换取能进入医保目录的机会。”他说。
资料图:阿兹夫定片。 殷立勤 摄新冠治疗用药谈判结果如何?
——阿兹夫定片等2种药品正式纳入国家医保目录
此前,国家医保局负责人透露,今年共有阿兹夫定片、奈玛特韦片/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(简称“Paxlovid”)、清肺排毒颗粒3种新冠治疗药品通过企业自主申报、形式审查、专家评审等程序,参与了谈判。
那么谈判结果如何?
据黄心宇介绍,本次医保谈判全力支持新冠病毒感染治疗。连续第三年将新冠治疗用药作为医保目录准入条件,阿兹夫定片、清肺排毒颗粒等2个药品通过谈判降价将正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。第十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涉及的25个已上市药品中,21个品种已被正式纳入国家医保目录。
对于因辉瑞公司报价高而未能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Paxlovid,相关人士透露,不会再和辉瑞就Paxlovid举行专门谈判。此外,默沙东的莫诺拉韦胶囊也不会额外进行谈判。“正常情况下,医保目录谈判一年只举行一次。”
资料图:北京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,医务人员正将配送到的药品放入药架。 中新社记者 易海菲 摄哪些重点领域用药补短板?
——支持国产重大创新药品进入目录
黄心宇表示,医保谈判继续支持重点领域药品进入目录,包括国产创新药、新冠治疗药、儿童用药等重点领域疾病,肿瘤罕见病等重大疾病,以及糖尿病、慢阻肺等慢性病疾病。“这些药品进一步被纳入了目录,补齐了目录的短板,提高了保障水平。”
据悉,本次共计24种国产重大创新药品被纳入谈判,最终奥雷巴替尼等20种药品谈判成功,成功率83.3%,高于整体的谈判成功率。同时,有7个罕见病用药、22个儿童用药、2个基本药物被成功纳入目录。
“本次目录新增的药品绝大部分都是5年内新上市的药品。”黄心宇指出,有23种药品是2022年上市当年就被纳入了目录。
例如,在肺癌领域,本次谈判不仅新增了洛拉替尼、赛沃替尼等疗效显著的新药,原来目录内的恩沙替尼、塞瑞替尼等药品价格也有显著下降。“医生和患者有了更多的临床选择。”黄心宇说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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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?******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以及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等,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。建议用人单位在“社保空档期”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。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公司要不要赔?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。最终,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。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,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? 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综合来看,在“倾斜保护原则”下,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,兼顾用人单位利益。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。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。他和公司提前约定,工资按天发放。没想到上班第一天,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,不慎摔伤了右手。后经工伤鉴定,伤情构成八级伤残。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,老杨觉得很倒霉。事发后,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,但未达成一致。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,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。老杨不服裁决,诉至法院。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,法院认为,因老杨是临时工,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,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。因此,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,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,符合相关规定,应予认可。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。记者了解到,目前该判决已生效,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。 “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,理应被认定为工伤,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。”办案法官表示。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,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,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、公正原则前提下,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。 同样事发湖南,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。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,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,鉴定为九级伤残。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,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,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,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。但法院审理后认为,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。刘某虽仅工作一天,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。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,也属工伤。2017年,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。 电子厂认为,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,也未签订劳动合同,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,自然就没工伤一说;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,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,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,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。 但法院最终认定,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,小陈发生工伤,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。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。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,且回家途中死亡,算不算工伤?答案是:也算。同样是2017年的事: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,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。入职第一天,王某提出辞职,并办理了离职手续。不料当天下午,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,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。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。法院审理认为,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,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。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。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“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: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,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。”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。 吕帅告诉记者,无论劳动者是“上班第一天”或是“未转正”,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,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,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。 实践中,为了相互了解、选择,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“培训期”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等期限。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,不缴纳社会保险。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,企业便以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为由,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。“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,对工伤待遇没影响。” 此外,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,或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理社保登记。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,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。 “社会保险法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;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,但殊不知,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,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。”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:2020年10月,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,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,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,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。事后,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。 “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‘社保空档期’的事件。”吕帅建议,在“社保空档期”,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。他同时提醒劳动者,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,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,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、劳动能力鉴定结果、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,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